文章来源:http://www.cna.com.tw/news/asoc/201808030098-1.aspx
(中央社記者吳哲豪彰化3日電)張男不滿江男盆栽園的狗對他咆哮,竟拿打火機點燃盆栽園的塑膠盤,導致盆栽園失火,火勢延燒,所幸消防隊員到場撲滅火勢,張男涉犯放火燒燬住宅等以外之物罪,遭判刑7個月。
根據台灣彰化地方法院今天公布的判決書,民國105年,張男不滿江男盆栽園飼養的狗對他咆哮,拿出打火機燃燒盆栽園裡的塑膠穴盤,火勢往盆栽園南側延燒,盆栽園南側烤漆板下半部及塑膠隔板、西南側盆花及塑膠黑網及鋼架橫樑、東南側塑膠穴盤都燒燬,彰化縣消防局獲報及時到場將火勢撲滅。
判決書指出,法官根據醫院所作的精神鑑定報告,認為張男雖被診斷為輕度智能不足,不過在案發時卻能認知「以打火機點火,會導致物品燒毅」,而且是在自由意志下決定點火。因此輕度智能不足不是造成犯行之主要原因。且張男在接受警方及檢察官詢問時都能清楚供述,甚至在第一次接受警方訊問時還供稱是點香菸不小心點燃塑膠穴盤,也跟檢察官說願意和對方和解。
不過法官認為,被告智能確有不足,求學找工作有困難,屬於社會弱勢族群,且情緒管理不佳,一時失慮放火導致盆栽園失火,所幸造成危害不大,加上被告在放火後坦然面對犯行,深感懊悔,尚有覺悟改過之心,且被告與告訴人已無條件和解,因此依刑法放火燒燬住宅等以外之物罪判處有期徒刑7個月,全案仍可上訴。107080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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