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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中央社記者王揚宇台北14日電)瑪旺幹細胞醫學生物科技公司被控涉嫌未經核准擅自分裝抗凝血劑,血漿收集器也不合格;士林地檢署偵辦後認為犯罪嫌疑不足,對瑪旺生技黃姓負責人做出不起訴處分。
新北市府衛生局去年6月9日表示,會同法務部調查局台北市調查處至新北市汐止瑪旺幹細胞公司,查獲其血小板血漿收集容器套組產品「GPRP」與衛生福利部所核准不符。
不起訴處分書指出,黃姓負責人縱有將購得的合法藥品溶液分裝後販售或轉讓的行為,也與藥事法擅自「製造」藥品罪的構成要件不符。
此外,瑪旺公司販售的「GPRP」組合包內,均為取得許可證號的醫療器材,該組合包固未依規定申請領有許可證,但應僅屬違反行政規範,尚難認定黃姓負責人有何擅自製造醫療器材或進而販售的行為。
綜合上述,士檢認為黃姓負責人固有違反行政規範,但難逕以藥事法罪責相繩之,也查無其他積極證據,因此對黃做出不起訴處分。(編輯:李亨山)107081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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