文章来源:http://www.cna.com.tw/news/asoc/201808150213-1.aspx
(中央社記者吳哲豪彰化15日電)卓男開車行經彰化和美鎮和港路時,追撞3名騎電動自行車的越南籍女工,造成2死一傷,卓男酒測值超標,法院依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致人於死罪,判卓男有期徒刑7年6個月。
根據彰化地方法院今天公布的判決書,今年1月,卓男先在和美鎮美寮路一間燒烤店喝了5、6杯摻了水的威士忌,開車要回家時,行經彰化和美鎮和港路追撞騎乘電動自行車的越南籍女工阮氏雪等3人,卓男的轎車除撞倒3名越籍女工外,還撞上電線桿,轎車車體嚴重變形,卓男也卡在車內,動彈不得。
彰化縣消防局獲報後前往救援,將阮氏雪等3人及卡在車內的卓男送往彰濱秀傳醫院以及彰化基督教醫院急救,但3名女工中有2人到院前死亡,另一人左手有擦傷,卓男則被測出酒測值高達1.15毫克。
地院法官審理此案時認為,卓男曾有酒駕肇事的紀錄,被判有期徒刑6個月、緩刑3年,這次又因酒力發作,開車時偏離車道,沒有注意車前狀況,撞死2名女工,被告先前酒醉肇事時已判刑,卻仍不知悔悟,有必要從重量刑,因此判處卓男有期徒刑7年6個月,全案仍可上訴。(編輯:施燕飛)1070815
關鍵字標籤:...
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