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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中央社記者楊淑閔台北13日電)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抽查47家釣蝦場、65件樣品,其中有14件、逾2成抗生素檢驗不合格,提醒食用前應清洗、煮熟,並去除蝦頭。衛福部說明,若有違規之實可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開罰新台幣6萬元以上、2億元以下。
消保處今天召開「公布釣蝦場所蝦類檢測及建管消防查核結果」記者會,公布調查結果。
行政院消保處消保官梁明圳表示,基於台灣特有釣蝦場消費休閒文化,今年4、5月會同台北市、新北市、桃園市、台中市、台南市、基隆市、彰化縣、屏東縣及宜蘭縣等9直轄市、縣(市)政府消保官及相關主管機關,對轄區共47家釣蝦場進行蝦類衛生安全品質抽驗,以及建築及消防安全進行聯合稽查。
他說明,共抽樣65件進行抗生素檢驗,結果14件不合格,包含5件超過動物用藥多重殘留分析48項(歐索林酸)法規標準值0.1ppm,9件超過四環黴素類7項(羥四環黴素及4-epimer- oxytetracycline)法規標準值0.1ppm,其中1件並驗出法規規定不得檢出的四環黴素。
針對檢驗結果,林口長庚醫院臨床毒物科主任顏宗海受訪表示,食用有可能引起人體過敏。
與會農委會漁業署養殖漁業組研究員兼獸醫師鄭淑文說,歐索林酸、羥四環黴素是抑制細菌滋長之用,為抗菌劑。
鄭淑文表示,四環黴素對人體恐有失聰等風險,目前不得用於水產。根據本次調查結果,會先對疑似有用藥的養殖場進行移動管制,地方農政單位會進行用藥管理跟輔導。
她進一步說明,若有違反規定,會依據動物用藥品管理法處分,違反移動管制及使用準則,都可依法開罰。
消保處消保官王德明分析,其中有3家違規比較嚴重,有一家不僅檢出不得檢出的抗生素,還有別種抗生素檢出為標準的15倍;另2家衛生安全、建管及消防都不合格。
消保處指出,抽檢釣蝦場建管及消防不合格34家、比率高達7成2。其中建管不合格30家,與會營建署代表說明,釣蝦場是低密度休閒場所,公安上偏屬低風險,實際稽查較少,會提醒地方政府加強查核。
違規重點3類,有1家避難出入口寬度不夠,為增建的違建,列管處理;未辦理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11家,限期1個月改善;另外19家違建列管排拆。
至於消防安全管理有16家不合格,消防署表示,目前剩7家尚未改善完成。(編輯:黃瑞弘)107061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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